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親屬委托律師主要作用就是會見在看守所當中的被告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了解案件的相關情況,為以後辯護等打下基礎。妳老公已經被批準逮捕壹個月了,按照道理說這個律師應該至少已經去看守所會見壹次或以上了,這樣才能了解案件的進展,以及案件的詳細情況,不然的話,這個階段屬於公安階段,也就是偵查階段,案卷並沒有形成,無法閱卷,也就無法通過書面材料了解案件的實際情況,只能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去了解案件實際情況並且把家屬的囑托以及犯罪嫌疑人想和家屬說的話互相溝通。現在家屬是沒有任何辦法去見犯罪嫌疑人的,只能通過律師,現在最好和妳委托的律師溝通壹下,讓他去會見。
上一篇:王惠明的浙江大學法律專業,骨幹律師下一篇:吳英案是民間借貸還是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