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過年,監獄會專門給各個分監區安排壹個接見工作日,在接見日期確定以後還會專門讓服刑人員以親情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家裏。但是看守所未判刑的,過年不可以打電話。因涉嫌犯罪被關押在看守所中壹般只有律師通過法定程序才能會見、與在押人員通信。只有在判決生效後,家屬才可以見面。未判刑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是不能和家人通電話,也不能透露其它的信息。。但是親屬是可以給關押在看守所的親人寫信,但來往信件都是要經過管教民警檢查。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簡而言之就是,可以打電話的。但是要上報之後,經上層機關同意後就可以與家人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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