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登記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十四條為方便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人民法院提供網上立案、預約立案、巡回立案等訴訟服務。
第十五條人民法院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尊重當事人選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仲裁等方式維護權益,化解糾紛。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維護登記立案秩序,推進訴訟誠信建設。幹擾立案秩序、虛假訴訟的,依照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本規定所稱起訴,是指當事人提起的民事和行政訴訟;“自訴”是指當事人提起刑事自訴。
第十八條強制執行和國家賠償申請登記工作,依照本規定執行。
提起上訴、申請再審、刑事申訴、行政復議和國家賠償申訴不適用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