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壹個人向其他人上訴,但沒有上訴,那麽整個案件就必須進入二審程序。根據刑事訴訟全覆蓋原則,即使是不上訴的被告人,法院或被告人本人也必須聘請律師。
上訴的正當理由通常包括:
1.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適用法律不當,定罪量刑錯誤。
3、違反訴訟程序並因此影響裁判的正確性。
壹般來說,上訴的理由來自於當事人的意見,不壹定符合實際判決。但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要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無論理由是否正當、充分,二審軍事法院都應當受理。經審查,如果上訴理由不正確或者不存在,可以裁定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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