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冒充律師但不代理案件,也不惡意騙取他人錢財,不違法;
2、冒充律師從事法律服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3、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從事訴訟或者辯護業務以謀取經濟利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以律師名義從事社會活動是違法的,承接律師業務更是違法。律師是指受委托或指派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律師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後方可執業;根據工作性質,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根據業務範圍,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根據委托人和工作身份,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十五條。
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