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理涉及產權關系的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案件,根據訴訟金額,按下列比例分配:
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4.8-6.4%,最低收費1500元;
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4-4.8%;
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3.2-4%;
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2.4-3.2%;
500萬元以上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654.38+0.6-2.4%;
10萬元以上:0.8-1.6%。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