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只要有罪犯就收人,如果不是罪犯也收上班的人,比如獄警和其他壹些工作人員。
看守所是指對涉嫌實施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尚未作出司法判決,作為公安機關暫時羈押犯罪嫌疑人的場所。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