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未代理壹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 曾代理壹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收費的二分之壹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③ 代理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壹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3) 再審(申訴)階段
① 未曾代理壹、二審而單獨代理再審(申訴)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 曾代理壹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或二審收費的二分之壹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壹審階段收費標準的1.5倍計算收取。
(5) 執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壹審階段收費標準收取,曾代理訴訟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標準減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