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和辦案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監察部門行使的兩項職能。每個環節都有相應的工作要求。只有嚴格遵循紀檢監察流程,才能公平公正地對待當事人。
紀檢辦案五步流程:
1.受理:是指辦案部門對群眾或組織直接控告、上級交辦、有關機關轉來、違紀者自行舉報、紀檢監察機關經領導批示後發現的線索材料進行登記並采取相應措施處理的活動。
2.初步核實:這是立案前的初步調查核實活動,目的是通過初步核實了解反映的問題是否存在,為立案提供依據。
3.立案檢查:立案是紀檢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對紀檢監察對象的違紀問題進行初步調查核實後。認為存在違紀事實,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決定進行深入調查,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是壹種程序性活動。
4.調查核實:在調查過程中,要查清被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違紀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條件,違紀的發展過程和情節,違紀的手段,涉及的人和事,相關問題的狀況和後果。
5.移送審理立案:根據管轄,經初步核實,認為有違紀違法行為,決定依規立案。對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處分或者免予處分的案件,應當在調查結束後移送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