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冀中星的辯護律師,在詳細梳理了案件的起因後,劉小源認為:“如果冀中星冤案發生後,司法系統的任何壹個環節都能公正處理,爆炸就不會發生。”
首都機場爆炸案發生後,廣東省公安廳指示東莞徹查冀中星事件。然而,2013年9月12日,廣東省公安廳駁回了冀中星關於公開偵查結果的信息公開申請。劉小源說,“我們準備起訴廣東省公安廳,要求其公開調查結果。”
警方證實了這起刑事案件。
冀中星的代理律師劉小源說,冀中星投訴被打致殘,2065438+2003年9月被東關警方刑事立案。對此,東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指揮中心主任張誌強向記者證實,已經按照故意傷害案件進行刑事立案。
起訴未被接受
2013 10 10月25日,廣州中院記者收到“7·20首都機場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對廣東省公安廳未公開信息的起訴狀。經審查,法院決定不予受理。
正式提起公訴
冀中邢星訴東莞市人民政府壹案已立案。2065 438+03 10月28日,冀中星律師劉小源稱收到東莞中院快遞,通知冀中星,起訴東莞市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壹案於10月25日10受理。
舉行庭審/聽證會
2013年2月6日,冀中星訴東莞市政府壹案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因冀中星於2013年7月20日在北京首都機場制造爆炸事件而備受關註。冀中星訴稱,2005年在東莞新塘村被治安隊員毆打,導致脊柱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要求東莞市政府公開其被打致殘壹案的復查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