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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可以接觸個人信息嗎?

法律分析:是的。律師從銀行獲取材料是壹項基本的訴訟權利。經許可和同意,他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的證明,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五條。根據案件需要,受委托的律師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 *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或者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壹條代理人的權利

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相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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