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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潘春香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刑事犯罪,涉嫌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建議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壹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壹百零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搜查法院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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