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有五個要素,即
1.因果條件:侵害現實;
2.時間條件:侵權正在進行;
3.主觀條件:有防衛意識;
4.客體條件:對侵權人的抗辯;
5.極限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的極限。
從本案來看,乙方沒有兇器,而甲方有刀。同時,甲方防衛的限度只是制服乙方,但甲方卻連刺乙方數刀,致人死亡。已經涉嫌故意殺人,不屬於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