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回答:兩者都可以治理。
法律客觀性:
檢察院自偵案件的指定管轄程序是怎樣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偵查是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進行的專門偵查工作以及為查明犯罪事實、逮捕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相關強制措施的活動。壹般從立案開始,到案件決定是否移送起訴時結束。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作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可見,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的案件有三種不同的處理方式:提起公訴、不起訴和駁回起訴。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案件,對符合起訴或者不起訴條件的案件,由偵查部門作出起訴意見書或者起訴意見書,連同其他案卷移送檢察部門審查,由檢察部門按照審查起訴程序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的決定;偵查終結,應當撤銷案件的,偵查部門應當提出撤銷案件的意見,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後,予以撤銷。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的決定應當分別送達犯罪嫌疑人所在單位和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應當交付犯罪嫌疑人原工作單位。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制作釋放決定通知書,通知公安機關依法釋放。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釋放,並出具釋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