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和律師的區別是:
1、定義不同,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律師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2、職責不同,檢察官的主要職責是對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律師的主要職責是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條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第三十壹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和國檢察官法》
第二條
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第七條
檢察官的職責:
(壹)對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二)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代表國家進行公訴;
(三)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四)開展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工作;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檢察官對其職權範圍內就案件作出的決定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