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檢察官壹般要求法學或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必須通過司法考試和公務員資格考試,並經國家檢察官學院或其授權的分院、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培訓後,方可上崗。我們來看看助理檢察官的崗位職責。
助理檢察官範的職責:
1.辦理各類刑事案件;
2.根據指派出席壹審、二審和再審法庭;
三、學習業務,結合案例撰寫經驗材料、公訴理論研究、資料等。;
四、送達法律文書,保管和移交案卷及涉案物品;
五、歸檔材料;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助理檢察官範的職責:
(壹)查閱案卷,詢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詢問證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二)接待律師和與案件有關的人員;
(三)勘驗、檢查現場,進行搜查,封存物證、書證;
(四)收集、收集、核實證據;
(五)起草案件審查報告和法律文書;
(六)協助檢察官出庭;
(七)協助檢察官主持刑事和解;
(八)受理公民的舉報、投訴和申訴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並進行初步審查;
(九)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協助檢察人員調解投訴;
(十)開展調查工作,辦理委托鑒定、評估等工作並舉行聽證會;
(十壹)開展業務統計、分析、監督和研究;
(十二)宣傳法治和預防犯罪;
(十三)指導書記員依法開展工作;
(十四)完成檢察官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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