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人民監督員制度的主要職能是:
(壹)人民監督員制度有利於促進檢察機關公正廉潔執法;
(二)人民監督員制度為監督檢察權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3)人民監督員制度是檢察機關做好群眾工作的重要載體。
二、人民監督員監督人民檢察院辦理下列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
(壹)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
(二)超期羈押或者檢察機關延長羈押期限的決定有誤的;
(三)非法搜查、扣押、凍結或者非法處置扣押、凍結的款物的;
(四)不予受理的;
(五)擬不起訴的;
(六)依法應當給予刑事賠償而不予賠償的;
(七)檢察人員在辦理案件中有徇私舞弊、索賄受賄、刑訊逼供、暴力等違法行為的;
(八)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
(九)在指定居所采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違法的;
(十)阻礙律師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
(十壹)應當退還保釋保證金而未退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