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多長時間開庭要看法院安排。第壹審 刑事公訴案件 ,被告人被羈押的第壹審 刑事自訴案件 , 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為壹個月,至遲不得超過壹個半月; 附帶民事訴訟 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兩個月。第壹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壹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壹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