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判決前,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紀委已扣押沈財物10.07萬元,並開具發票,後退回68萬余元。對此,沈家屬提出審查,要求紀委返還法院判決之外的近800萬財產。他的律師表示,當地紀律委員會此舉的合法性有待商榷。
針對這壹審計結果,沈的律師向紀委出具了《退款申請》。
他表示,紀委查封沈財產的合法性值得商榷:“沈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法院已依法作出判決。查封的錢也應該進入司法程序,不應該由紀委控制。對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紀委應當同時相應移送財產,案外合法財產應當立即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