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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壹男子涉案654.38+0.7萬元,被當地紀委沒收939萬元,是怎麽回事?

因為“住企混業”管理模式,江蘇宿遷商人、居委會主任沈利用職務之便,貪汙、挪用公款1.7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法院還決定追繳其全部違法所得。

在法院判決前,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紀委已扣押沈財物10.07萬元,並開具發票,後退回68萬余元。對此,沈家屬提出審查,要求紀委返還法院判決之外的近800萬財產。他的律師表示,當地紀律委員會此舉的合法性有待商榷。

針對這壹審計結果,沈的律師向紀委出具了《退款申請》。

他表示,紀委查封沈財產的合法性值得商榷:“沈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法院已依法作出判決。查封的錢也應該進入司法程序,不應該由紀委控制。對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紀委應當同時相應移送財產,案外合法財產應當立即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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