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征兵政審條例》第八條不得征集服現役: (八)其主要家庭成員或者直系親屬參加過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等非法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社會關系的主要成員或者其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的骨幹;(九)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受過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尚未查清的嚴重違法問題,本人包庇或者打擊報復的;(十)主要家庭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或嚴重政治問題,本人無法劃清界限的;(十壹)不符合征集服現役政治條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