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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駕駛員冒名頂替怎麽處罰

交通事故駕駛員冒名頂替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中規定:

第三百壹十條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同犯罪論處。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規定:

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時,應當制作裁決書,分別送交當事人、被處罰人的工作單位和被處罰的機動車駕駛員現籍車輛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裁決書後十五日內,向上壹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壹級公安機關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做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九條 對軍人、武裝警察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交由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執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應當及時將執行情況告知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

文縣公安局-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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