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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交通事故到兩名親屬死亡,法院采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不通知當事人到庭,是否合理?

簡易程序根本不行,因為這個案子涉及兩條人命,涉嫌違反刑罰,而且簡易程序只適用於自訴和公訴的輕微案件。《刑事訴訟法》第174條明確規定了簡易程序的條件: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單處罰金公訴。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檢察院準許。2.說出並猜測處理的案件。3.如果受害人起訴,有證據證明是輕微刑事案件。

但是,兄弟,我很同情妳,但是中國的法律規定只是講故事而已。但是我個人認為民事附帶刑事不合理,應該是刑事附帶民事。所以就像樓上說的,妳應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妳就能聽到了。

中國是終身制的二審制度。如果不行,妳最好在同級法院審判時上訴。當然妳上訴的只是民事部分,因為刑事部分只能上訴檢察院,他們決定上訴。但是妳不需要檢察院,會很麻煩,因為妳只需要把民事部分上訴到上級法院,他們會按照程序重新審理民事部分和刑事部分。換句話說,如果上訴到民政,就相當於民事和刑事案件都上訴了!

唉,中國就是這樣,我只能說這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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