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擔任刑事訴訟代理人
1.刑事案件分期收費:(1)偵查階段1200-8000元/件;(2)審查起訴階段1200-8000元/件;(3)試用期1200-15000元/件;
2.作為刑事自訴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者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照上述標準減收費用。
3.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按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取附帶民事訴訟費用。
(二)代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標的在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的,基本代理費每件1000-8000元;
2.涉及65438萬元以上的財產關系,除基本代理費外,根據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為:65438萬元以上部分4-6%-50萬元(含50萬元);5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3-5%;654.38+0萬元-500萬元(含500萬元),2-4%;500萬元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1-3%;10萬元以上,1-2%;
(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審、再審改判案件、刑事死刑復核案件,執行壹審收費標準;但如果妳代理壹審再二審,或者二審再再審,或者壹審再二審再再審,則按照壹審的標準減免費用。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第九條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