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被允許為自己辯護,這是我們法律允許的,但是這個時代請律師是壹種情況,這是有原因的。
第壹,律師畢竟是專業人士。畢竟他們比我們更懂法律,除非他們是律師,那就讓他們更勝任辯護吧。
第二,現在大家都要求法律公正。如果沒有律師(這壹般是針對刑事案件的),有司法不公開不公正之嫌。
有句俗話:“有權保持沈默,有權請律師作證。”第三,我上面說了,這已經是壹種情況,法院壹般都會請律師。當然民事案件沒那麽嚴重。我們現在追求的是和諧社會,所以現在民事案件更強調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 *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