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到處都在成立,有公信力。金融消費糾紛的調解和鑒定;協助金融機構處理投訴案件;引導金融消費者依法維權;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培訓、咨詢、研究和交流。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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