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壹般分為三種,分別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壹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於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壹種強制措施。
被拘留最長時間是多久?
行為人被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應為三十七天;行為人被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壹般是十五天,合並執行拘留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天;行為人被司法拘留的,最長期限應是十五天。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拘留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解除拘留。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壹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