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發布消息稱,22名犯罪嫌疑人在洪澤湖禁漁期間非法捕撈蝸牛6萬余斤,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十個月至六個月,或者拘役三個月十五天至三個月。事情經過:2016清明節前後至2004年4月14日,在洪澤湖禁漁期間,被告人孫組織被告人韓玉喜、楊玉蘭等22人在泗洪縣陳地區洪澤湖內多次非法捕撈蝸牛,共計62083公斤。在案件審理階段,孫、等人已支付生態修復費25萬余元,用於恢復洪澤湖的漁業資源和環境。因為這起非法捕撈螺螄案是江蘇省捕撈量最大、涉案人數最多的破壞環境和資源的刑事案件。23日下午,該案正式宣判。22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十個月至六個月或者拘役三個月、十五日至三個月。其中,孫因捕到重達62噸的蝸牛,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十個月。蝸牛是維持水體自凈能力的重要生物種類。洪澤湖上,常年禁止蝸牛捕捉水產品。因此,在禁漁期捕撈蝸牛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