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65438+萬元以上的經濟犯罪屬於數額較大,對當事人的量刑應該是比較嚴重的,壹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在這句話之後,當事人的檔案裏總會有相應的記錄。
經濟犯罪的立案標準是:
1.經濟犯罪壹般以濫用經濟交易中的名譽關系為目的,違反經濟自然規律,導致危害整體經濟秩序的非法獲利行為。
2.經濟犯罪是對經濟犯罪主體,即國家單位的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中的有關工作人員和其他從事公務的公職人員,具有社會危害性的經濟行為。
3.違反經濟犯罪有其相應的懲罰。
經濟犯罪的要素:
1,發生在經濟領域。即發生在國民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中;
2.主觀上故意、過失不構成經濟犯罪,壹般具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3.它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不同於侵犯財產所有權的財產犯罪。
綜上所述,通常構成經濟犯罪的人都屬於經濟犯罪,經濟犯罪也需要根據自己的具體罪名分罪量刑。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不壹樣,具體被判的時間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當事人也可以找律師為自己辯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