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兼職不能與警察崗位有直接或間接的利益關系;警察兼職需要向上級部門申報,上級部門批準後,可以去兼職送外賣;警察不能兼職拿太多錢,但是幫幫家裏就可以了。總的來說條件允許,紀委以前也回答過類似的問題。根據規定,警察不得兼職帶薪職位,或與自己工作相關的容易產生腐敗的職位。
壹般情況下,警察是不允許從事副業的。但是,如果警察有合法的符合法律法規的兼職、副業活動,並且不影響其主要職責,不違反相關規定,那麽就可以從事兼職、副業活動。
警察的壹般特征
階級性:警察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警察的職能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防範和懲治壹切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犯罪分子。警察是國家管理的重要國家機器,是統治階級進行統治的重要工具。實際上,警察職能的體現是統治階級意誌的具體實現。所以警察是階級社會的產物。
武裝:警察不同於其他國家的公職人員。警察是武裝的,是國家實施專政的重要工具之壹,是統治階級意誌的維護者和具體執行者。
身份的雙重性:警察機關的職權是通過警務人員的具體行為來實現的。警察依法代表國家行使部分刑事案件的偵查權和執行權;行使治安管理權。所以,首先,警察必須具有國家公職人員的身份。這樣才能依法享有國家公職人員的權利,承擔國家公職人員的義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