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1、最終如何判處,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對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和情節、並向辦案機關簡明、扼要、有理、有據、有力地說清楚。 尚未接觸到案件實質性證據材料,律師是無法確定作無罪辯護還是罪輕辯護、或者量刑辯護的,更沒有辦法作出判決等最終處理結果上的預測--好的辦案結果是辦出來的、不是憑空預測出來的。 2、刑事辯護是壹個過程,律師只有介入案件、展開具體辯護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對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和情節,並據此向辦案人員提出相應意見、爭取好的判決結果 點擊左側本律師照片,可以查詢到網址)詳查聯系方式、收費標準、辦案雜記、罪名研究、辯護技巧等相關內容。 4、律師是專業人士,與醫生分腦科、胸科等專科壹樣、也是分民事、刑辯等專業的。所以應當第壹時間委托專做刑事辯護業務的律師處理。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