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發生了什麽事
據邯鄲市公安局消息,邯鄲市人民路與巴河街西口南發生壹起交通事故。壹輛白色轎車在非機動車道撞上多輛非機動車,造成多人受傷。接到報警後,當地巡警支隊迅速到達現場處置,傷者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肇事司機被當場控制。肇事者劉某長期服用鎮痛類處方藥,且駕車當天服藥過量,導致車禍發生。
第二,法律規定
國家法律明確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疲勞的人員,不得駕駛機動車。簡而言之,劉長期服用某種鎮痛藥物導致藥物依賴,且當日服用藥物過多,有違法律規定,妨礙安全駕駛。《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警鐘長鳴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許多家庭都擁有自己的車輛,這不可避免地導致了交通事故的頻繁發生和其他不可控因素。飲酒、服用違禁藥物等法律明確規定是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然而,有些人不僅視而不見,還壹笑置之。可見,這種無視法律和他人生命的行為和態度必須得到糾正和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