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被認定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紀行為,尚在處理期間的人員;
(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發生辭職(包括辭職、取消聘用等。),且截至報名時,在機關工作、離職未滿5年者;
(五)報名時錄用不滿2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
(六)現役軍人;
(7)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應屆畢業生;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以《公務員法》規定的回避關系報考招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