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辦案人員和少數辯護律師,外面的人很難看到。
進入看守所,看守所當然會扣留刑事拘留人員的所有物品。
《看守所條例》第十壹條看守所羈押罪犯,應當嚴格檢查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出監或者轉監、勞改場所時,應當登記造冊,代為保管,清點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