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治安拘留,可以到拘留所探視,但應當按照拘留所規定時間和地點(各地規定會見時間不同,需要到當地查詢)。吃的東西不能送,可以送壹些衣物等生活用品。如果是刑事拘留,在刑事判決生效前,家屬是不能探視、會見的,可以委托律師會見。不能送吃的,但是可以給犯罪嫌疑人送點衣物等生活用品,存點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壹百八十條 人民法院對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其家屬;確實無法按時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應當記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