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律師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和範圍
1,擔任法律顧問;
2.擔任訴訟代理人;
3、擔任刑事辯護人;
4.擔任非訴訟代理人,參與調解和仲裁;
5、解答法律咨詢、撰寫法律文書等。,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二、律師的行為準則
1.律師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3.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否則無法取得律師執業許可證。
三、跨省辦案的正常流程是什麽?
1,提個要求。只要法律手續完備,異地公安機關應無條件、及時配合,不收取任何費用。
2.制作辦案合作函。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需要與異地公安機關協作辦理刑事案件的,應當制作協作辦案文書。主管協作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收到異地公安機關請求協作的函件後,應當指定業務主管部門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