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兩人打架,故意傷害造成輕傷,如果雙方已經和解,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如果存在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行為,即使雙方都已經了解,也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兩夥人聚眾鬥毆,被警察認定構成聚眾鬥毆的,即使雙方已經諒解,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也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3.罪犯與被害人簽訂的諒解書,人民法院在量刑時會予以考慮,量刑可以適當減輕。具體情況請根據人民法院的判決自行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毆數量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四)武裝聚眾鬥毆。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