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予立案偵查。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裏所謂的“重大事故”,是指根據《解釋》第二條第1款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造成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賠償內容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受害人親屬辦理的喪葬事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