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監獄屬於司法機關管轄,隸屬於省監獄管理局(燕城監獄除外)。壹般縣(區)級以上行政級別都會設立看守所,有的縣(區)多個,有的壹個。監獄則由司法部和各省在各地市設立,有些城市幾個監獄,有些城市壹個都沒有,監獄與城市不存在對等關系。
2.居住環境不同:
看守所,20平方左右的監舍,壹般每個監舍關押20-30人,人均不到1平方米的空間,平躺是不能的,只能側著睡。
監獄,根據司法部《監獄建設標準》:服刑人員人均建築設施使用面積在五平方米以上,每間監舍居住不超20人;監舍應當堅固、通風、透光、清潔,有必要的防暑防寒設備;設浴室等生活衛生設施。
3.夥食條件不同:
看守所主要來源為地方財政負擔。在押人員每人每月夥食費1~3百元不等,監獄,根據《監獄法》規定,服刑人員壹年的夥食費與當地人均經濟水平掛鉤,財政每年按照服刑人員數量足額撥付,專款專用,不可挪用。此外,監獄裏服刑人員是需要進行勞動改造的,勞動創造的收入除了上交監獄和國家以外,監區都有自己的分賬資金,可以偶爾給服刑人員加餐改善夥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