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擁護我國憲法;
(二)取得律師資格;
(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
新任命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