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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被拘留了

妳老婆被拘留,說明辦案機關認為她涉嫌刑事犯罪。證據充分的,拘留後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或者允許取保候審。先說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作為壹種刑事強制措施,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繼續犯罪或者偽造證據妨礙刑事訴訟而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其計算方法主要是公安機關批準逮捕的時間與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之和,期限為10日至37日。

具體來說,拘留期的計算如下:

1.壹般最長羈押期限為10天(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3天,檢察院決定是否批準逮捕7天)。

2.特殊情況下,刑事訴訟羈押期限最長為14天。(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3天,1-4天延期,檢察院決定是否批準逮捕7天)

3.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團夥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最長拘留37日。(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後30日,檢察院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後7日)

根據公安部《條例》第110條規定,脫逃罪是指跨市縣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後,逃往其他市縣繼續作案的;多次犯罪是指犯罪三次以上;合夥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共同犯罪。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等辯護人認為羈押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解除羈押。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應當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

刑事拘留後,認為有逮捕必要的,經檢察院批準,轉為逮捕。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建議取保候審。在這裏,我建議不要著急,多和辦案機關溝通,或者申請律師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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