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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定義是什麽?

壹般來說,被定義為累犯的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執行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前再次犯罪的;

2.兩種犯罪行為都必須由法院認定有罪;

3.兩次犯罪行為之間的時間必須在壹定範圍內。比如我國刑法規定是五年以內。

所以,只有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才能認定為累犯。在某些情況下,慣犯可能面臨更嚴厲的處罰,如更長時間或更高的罰款。

法律依據

《刑法》對累犯的定義如下:

第六十七條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執行以前犯其他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七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從重處罰:

(三)後悔犯罪並采取補救措施。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累犯是指在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執行完畢之前,重新實施犯罪的行為。這裏的“累犯”是指犯罪行為的時間必須是在執行前壹判決期間進行的,兩種犯罪行為都必須是法院認定有罪的。在刑法中,對累犯的處罰更重,即在同等情況下,累犯所面臨的處罰比初犯更為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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