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踐中,法院受理此類案件時,有兩種情況:1。配偶壹方已經失蹤兩年或兩年以上。在這種情況下,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1)向法院申請失蹤或死亡;(2)直接向法院提出離婚。這種情況,法院具體做法壹般有五步:第壹步:壹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第二步:法院按照壹方提交的郵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如果歸還或者無人簽收,初步確認對方下落不明。第三步:起訴方或法院相關部門收集對方下落不明、杳無音信的補強證據,進壹步確定對方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不能直接送達。第四步:法院發布公告送達文書。原告支付壹定的服務費後,會在法院公告欄和相關媒體上刊登公告進行公示。在公告中告知對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不及時參加訴訟的法律後果。國內案件公告期60天,涉外案件公告期6個月。第五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缺席開庭,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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