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3年2月9日,北京警方接到報案。2月17日晚,無名氏在海澱區某酒吧與李某某等人飲酒後被帶到某酒店輪奸。2013年2月20日李某某等人被刑事拘留。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壹審中,李某某當庭否認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其律師也堅持無罪。2013年9月26日,海澱區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李有期徒刑十年。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案被告人王提出上訴。165438+10月27日,北京壹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65438+2004 65438+10月20日,李某某等強奸案同案犯的律師周,因涉嫌違反律師執業規範、不當披露案情,被北京市律協給予“公開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