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花都兩名男生被發現悶死在車內,持續引發關註。有律師認為,根據警方通報的內容,本案中兩個男孩意外死亡,失主不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主要責任在監護人。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劍認為,車主免除刑事責任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刑法中的過失要件是‘過於自信的過失’和‘過失的過失’。車主停車後,不會按照普通人的常識去預測車內窒息的發生。事故就是事故。”
付建說,車主鎖車是為了防盜。現在案主沒有確定門是否鎖好就走了,這是對其產權的壹種處置。法律不要求車主離開時上鎖,車輛在私人住宅院子裏。車主對事故主觀上沒有過錯,停放車輛的行為不屬於侵權行為。民事責任方面,車主不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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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1.無論什麽時候,無論天氣如何,也無論需要多長時間,都不要把年幼的孩子單獨留在車裏。
2.車主要養成鎖車前先看後座的習慣,不要因為打電話或者其他分心的事情把孩子留在車裏。
3.不開車的時候壹定要鎖好車門,以防孩子打開車門爬進去,導致危險。
4.路過的時候看到壹個小孩壹個人坐在別人的車裏。請立即詢問周圍是否有車主,並報警。不要心存僥幸。
中國。com-車內窒息死亡的兩名男童家屬要求車主承擔責任。律師認為主要責任在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