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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興的個人故事

在1984任副所長、1992任所長期間,兩次被評為省先進所。參加三次省級律師代表大會交流經驗。

1986年3月參加青島涉外青洽會提供法律服務,山東省首屆律師班學員。

1987國家高級律師、高級公證員培訓。

3月,1991,山東審判發表了C不構成詐騙罪的文章。

1996年6月,11參與編寫黃河出版社出版的《權力制度、義務與訴訟》壹書。

從1988開始,為市政府參加了14活動。

2月4日,1999,代理市長中級人民法院,撰寫答辯狀,原告撤訴。為毛巾廠、肉聯廠挽回損失99萬元,為市第二運輸公司挽回經濟損失62.9萬元。張玉成土地使用權糾紛壹審二審敗訴。

1998年3月8日,代理申訴抗議,扭虧為盈,堪稱當代包青天。上訴人張紅軍變更了撫養關系,敗訴。1999年7月20日,代表他二審勝訴。

1998某局長疏於辦案,為終止偵察辯護。公訴機關指控陳於7月1999號犯輪奸罪的辯護意見,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本院采納。他被單位和個人授予四面旗幟,他的個人事跡被中國卓悅公司列入二月出版的《守護使者》壹書。

1995年5月,濱州市新聞出版局編著《談濱州封鎖》壹書,2000年10月,編入國家21世紀人才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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