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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材料清單有哪些?

法律分析:1。民事案件:

1.起訴書(被告原件壹份,復印件若幹份);

2.原告身份證復印件;

3.證據復印件(如借條,如合同)。

4.在立案庭,妳要填寫送達回證和當事人地址確認書;

5.受理案件通知書

二、刑事案件:

(1)公訴案件:因為是公訴案件,在錄入信息時,只需要檢察院的壹份起訴書即可。

(二)自訴案件:

1.提交起訴書原件,並根據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證復印件等。

3.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證復印件等。

4、委托起訴的,應當提交原告的授權委托書。公民作為代理人的,應當同時提交其身份證復印件;律師代理的,應當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和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5.證明存在刑事法律關系的證據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權、侵犯財產權的相關證據、公安機關的報案材料或法醫鑒定等。

6.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原告應當提交被告人侵犯其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據。

7.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管轄範圍內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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