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借助報案回執上的聯系電話聯系派出所,詢問案件進展。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六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受理案件,應當制作受理案件登記表,並出具回執。
報警回執是公安機關發給前來報警的人的壹種證明,表示已經接受報警。報警回執包含報警人姓名、公安機關對報警人依法處理的承諾、報警聯系電話、警務監督電話、值班民警姓名。
擴展數據:
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案件事實清楚。
(2)證據確實、充分。
(3)犯罪性質和罪名定罪正確。
(4)法律手續完備。
(5)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