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被害人家屬和律師向廣東省檢察院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申訴材料。高院工作人員不服,回復:“被害人無權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
在壹審宣判後第壹時間向東莞市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被駁回後,被害人小米的父親梁顯斌再次來到廣州,在小米男友米和公益律師團的陪同下,向廣東省高院和廣東省檢察院遞交了申訴材料,請求可以對該案進行立案審查,對兇手敖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記者了解到,梁顯斌壹行當天首先來到廣東省檢察院接待室。接待的檢察官說,按照規定,敖某的死刑判決還需要省高院復核,建議梁等人等待復核後再上訴。梁先斌說,他正要回貴州老家,然後留下了投訴材料。
當事人隨後到廣東省高院立案庭。接待的法官表示,當事人無權對壹審判決的刑事部分提出上訴,並拒絕接受上訴材料。該黨返回徒勞無功。
為小米事件奔走的譚律師告訴記者,和梁的家人商量後,決定暫時妥協。敖某的死刑判決經省高院復核後,在案件真正生效後,向省高院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