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律師,根據我國刑法與相關司法解釋,賣盜版光碟超過500張的,已經達到了非法經營罪的追訴標準,所以根據您說的情況警方的做法完全正確。至於三個月還沒有動靜,也屬於正常現象,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您父親應該還處於被逮捕後的羈押期限內,應該快要起訴了。我認為您如果想幫助自己的父親應該做的是聘請壹位律師為您父親辯護,以求從輕或減輕處罰。僅就本案而言告派出所是沒有道理的,因為警方的做法的是合法的。
所以我的結論是:如果您所說的屬實,那妳父親的行為的確觸犯了《中華人民***和國刑法》,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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