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洛陽市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孫瑞紅:司法工作人員故意超期羈押不需要羈押的人,是否構成非法拘禁罪?

洛陽市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孫瑞紅:司法工作人員故意超期羈押不需要羈押的人,是否構成非法拘禁罪?

如果沒有判刑,屬於超期羈押,建議請律師協助;以下是相關法律規定,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為索取債務而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 上一篇:瀘州 劉先賦 是幹什麽的
  • 下一篇:律師辯論賽刑事案例全集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